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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邵阳宝庆精神病医院招聘20人公告

2017-06-13 09:21 | 标签: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湖南医疗单位招聘,湖南事业单位招聘

摘要: 关于2017湖南邵阳宝庆精神病医院招聘20人公告,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6月21日至6月23日。报名地点:邵阳市民政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联系人:黎婷,联系电话:0739-5325496。


2017湖南邵阳宝庆精神病医院招聘公告,医疗卫生考试招聘人数:20人,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数及要求见附件1)。整个招聘工作按单位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邵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ysmzj.gov.cn/)。

一、单位基本情况

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为隶属于邵阳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资格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2、报名地点:邵阳市民政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联系人:黎婷,联系电话:0739-5325496。

3、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或多报职位,多报职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4、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三张。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料到现场报名,现场照相。

6、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报名须知》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作承诺签字(见附件3)。

7、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专业职位申请开考的,须由用人单位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告。如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职位数。

8、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7月5日至6日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到邵阳市民政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联系人:黎婷,电话:0739-5325496。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邵阳市民政局政工科组织实施,邵阳市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7月7日。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段、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见附件1。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成绩查询”窗口。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详见附件1)。

2、面试对象的确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公布。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

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人事(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察和聘用。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市民政局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对外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编辑: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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